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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机构臃肿,源于政府职能广泛而庞大。要缩减部委数量,建立“大部门制”,仅仅把几个职能接近的部委合并,或者把现有部委打散重组再设,也许并不困难。但这些经过重组合并之后的大部要能够正常运转而不出现反复,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如果各部委仍然充当相关领域的“主管部门”,那么,把原来的小部委合并成大部委,必然会出现管不过来的烦恼,要么导致该领域的混乱,要么被迫重新分家吃饭。
因此,政府体制改革应当首先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变革,大幅度缩减政府所行使的不必要的权力,这些权力目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市场的正常发育,阻碍了社会自治的健全发展。在政府调整了自己的职能之后,撤销、重组、合并部委,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。
当然,首先变革政府机构的设置,也未尝不可,不过,这些需要改革方案设计者超越机构改革层次,更多考虑政府与市场、社会的关系,让本轮机构改革不只是简单地精简机构,而是真正地精简政府权力。
(2007年12月2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 |